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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地税票[2006]28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6-09 生效日期:2006-06-09
 

东城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铁路客运定额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6]492号)转发给你局,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请你局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按此价格进行公示。

  二、请你局持本通知到东城区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此项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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