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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对种粮农民综合直接补贴资金的分配兑付和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农综明传[2006]4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6-21 生效日期:2006-06-21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国办发[2006]16号”文件和财政部《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补贴》的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制订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对种粮农民综合直接补贴资金的分配兑付和监管工作的通知》(闽财建[2006]58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兑付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把中央扶持粮食生产,促进粮农增收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现特做补充通知如下:

  一、综合直接补贴办法

  (一)按“闽财建[2006]58号”文件制订的综合补贴原则和补贴标准不变。以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2006年粮食播种面积为主要依据,省里已把给各县(市、区)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总额测算下达。各县(市、区)应根据省里下达的中央粮食直补资金总额,把中央直补资金测算、分解、兑现到种粮农户。

  (二)允许各设区市,县(市、区)以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2006年粮食播种面积为主要依据,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简单、快捷、方便的办法,制订对粮食综合直接补贴的可行方案。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兑现落实。并将具体方案报备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二、有关工作要求

  做好粮食综合直补,是党中央、国务院扶持粮食生产,促进粮农增收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财政及其他相关涉农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切实把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工作抓紧抓好。

  (一)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必须加强沟通,互相配合。根据中央精神和我省制订下达的粮食直补原则和办法,立即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研究分析当地粮食生产计划及落实情况,补贴标准及兑付办法,工作方案及具体措施;并加强配合协调,尽快抓好落实。

  (二)粮食直补资金是中央惠农、扶农政策的重要体现。各地必须认真对待,狠抓落实。财政部门要主动联系农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农业部门要根据省里下达的中央直补资金总额与当地粮食生产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测算,向财政部门提供粮食直补方案建议。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粮食直补方案建议,立即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来抓好各项兑付工作的落实。

  (三)各级农业、财政部门都要严格按照“闽政办发明电[2006]82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做好中央财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作为工作重点。主要领导必须亲手抓,分管领导必须直接抓。要组建工作班子,调配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具体抓好落实。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订分阶段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千方百计按中央和省里的要求,把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工作落实到位,务必在六月底前将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四)各设区市及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都要严格按“闽财明电[2006]8号”文件规定,及时上报、反馈兑付工作的相关信息;有关问题和建议也请及
时上报省农、财两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ОО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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