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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葫芦岛市2006年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葫政办发[2006]5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6-15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2006年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2006年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财政补贴政策(国办发[2006]16号文件),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家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17号)精神,为做好财政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补助到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补贴原则
  (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内补贴对象的补贴标准,确保社会稳定。
  (二)公开的原则。对补贴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财政补贴专户,补贴资金原则上直接拨付行业主管部门,并由其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四)县(市)区长负责制原则。

  二、补贴机制的确立
  (一)新的石油价格机制完全确立前,补贴分步到位。油价补贴根据国家公布的油价调整方案,分步实施,即油价调整,补贴相应调整。
  (二)新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全确立后,实行浮动补贴,浮动补贴的对象及具体办法另行确定。

  三、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贴对象
  按照国家改革方案规定,补助对象包括:种粮农民(含农场种粮职工,下同);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使用机动渔船并具有合法有效证件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
  (二)补贴标准
  1、对种粮农民的补贴。综合考虑柴油、化肥等生产资料涨价因素,实行综合性直接补贴,补贴方案按财政部另行出台方案执行。
  2、对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的补贴。按照国家、省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确定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由财政负担。
  3、对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主要应通过调整运价等措施消化,对消化确有困难地区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4、对城市出租车司机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主要通过调整运价、收取燃油附加费、减少收费等措施消化,改革初期上述措施难以到位的,财政给予适当临时性补贴。
  补贴时限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补贴资金的分配依据
  按照省核定我市各行业年补贴用油量、分行业补贴资金,根据市海洋与渔业局、建委、交通局、林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核定对补贴对象的补贴金额。具体是:
  (一)对渔民和渔业企业补贴资金的核定。根据我市不同作业类型渔船总有效功率作为分配基数,测算出渔民和渔业企业渔船每功率的补贴资金(持有临时证件的可适当降低标准),再计算出对各县(市)区及市直的补贴资金。
  (二)对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补贴资金的核定。根据省下达我市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的用油量,按照补贴标准核定补贴资金。
  (三)对城市公交企业与城市公交并行客运车辆补贴资金的核定。根据我市(含兴城市)城市公交企业(含与城市公交并行的客运车辆,下同)车辆数,依据路别、单车日班次、线路距离、单车耗油量计算出年用油量,按照补贴标准核定补贴资金。
  (四)对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含市内到农村的客运车辆,下同)补贴资金的核定。根据省下达我市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年补贴用油量、补贴金额核定对每一辆车的资金补贴。
  (五)对城市出租车司机补贴资金的核定。根据省下达我市城市出租车行业年补贴用油量、补贴金额核定对每一辆车的资金补贴。

  五、补贴资金的拨付、发放
  本着降低成本,快捷、效率的原则,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市、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发给个人的补贴,以直拨的方式拨付给补贴对象。
  (一)对个人的补贴。包括:渔民、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对渔民补贴资金的拨付,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市、县渔政管理部门资金专户,由其负责发放给补贴对象;对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补贴资金的拨付,由市财政局拨付给市、县(市)区运输管理部门,由其负责发放给补贴对象。
  (二)对企业的补贴。包括: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对企业补贴资金的拨付,由市财政局直接拨给补贴企业。由于城市公交企业车辆已承包给内部职工,补贴资金需由公汽公司发放给补贴对象,年底前,承包者中途到期的按月计算补贴资金,余款存在公司专户中。

  六、补贴资金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促进我国石油工业健康发展,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促进资源节约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分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形成上下一致、统一协调、责任明确、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解决本地在油价改革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和紧急事项时应做好应急处理,及时通报信息。
  (二)执行政策,公平办事。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确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对中央确定补贴范围之外的企业和个人,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应通过产品、服务的价格转移或自我消化。如确需在补贴范围之外增加补贴对象或提高补贴标准的,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自行解决。
  (三)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程度高,事关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成效和社会稳定。因此,必须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细化措施,力求做到万无一失。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四)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财政补贴工作涉及多种利益关系,涉及多个部门工作职责。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认真做好财政补贴的各项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职责内工作,共同努力,确保我市完成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财政补贴工作。
  (五)健全制度,严格监督
  为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严格遵照本意见的规定,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如实提供相关数据,使操作公开透明;建立补贴资金发放档案,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到位,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财政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坚决禁止挤占、截留和挪用现象的发生。
  葫芦岛市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财政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兆林 市长
  副组长:崔枫林 常务副市长
  刘宁绥 副市长
  成 员:董永富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 红 市财政局局长
  孙铁鹏 市林业局局长
  闫玉忠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田作祥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远 市建委副主任
  魏 峰 市交通局副局长
  段海波 市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朱红兼任。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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