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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怀远县2006年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怀远政办[2006]4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6-2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农委制定的《怀远县2006年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远县2006年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县农委 二○○六年六月)
  为深入贯彻省财政厅财农[2004]251号和省农委皖农农[2005]125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2006年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
  按照“政策公开、直补到户、据实结算”(即“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和“谁种水稻,给谁补贴;种植多少,补贴多少”)的原则,切实加强以计税耕地为基础的水稻良种推广实际种植面积的登记核查和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补贴资金以直接补贴的方式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努力达到群众满意、社会满意、干部满意、各级满意的目标。

  二、范围和标准
  补贴资金发放的对象范围为本县内种植水稻的农民和国有农场职工;补贴资金发放的标准是以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根据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按15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程序和方法
  严格按照“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组落实、户监督”的工作方法,执行“农户申报、乡镇初核、逐组公示、县市复核”的工作程序,限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具体程序如下:
  (一)成立组织
  县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农业、财政、统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乡镇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相关村应成立包括3—5名村民代表在内的水稻良种种植面积登记核查小组。
  (二)前期工作准备阶段(6月23日-24日)
  1、领导小组成立后,认真学习领会省财政厅财农[2004]251号和省农委皖农农[2005]125号文件精神。
  2、结合省财政厅和省农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发文件供乡镇学习和宣传。
  3、公布县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监督举报电话:8212538.各乡镇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并由县里统一向社会公布。
  4、统一设计《水稻良种补贴农户申报卡》、《水稻良种补贴登记公示表》、《水稻良种补贴分户统计表》、《水稻良种补贴汇总统计表》样表,各乡镇按样表统一印制。
  (三)宣传动员阶段(6月25日-28日)
  1、制定县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宣传提纲。
  2、广泛宣传水稻良种补贴的政策、原则和方式。
  (四)水稻良种推广种植面积申报、审核、公示、上报阶段(6月29日-7月12日)
  1、各村核查小组根据以农户计税地亩为基础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逐户填写《水稻良种补贴农户申报卡》(一式二份,一份乡镇存档,一份农户保管,申报卡中所填姓名必须是2006年粮食直补分户花名册的姓名;各农场必须填写耕地承包人姓名),并让农户在申报卡中签字,审核无误并经登记人员签字、村委会盖章后报乡镇政府。全县申报工作在7月5日前结束。
  2、乡镇政府对各村申报登记数据认真审核并汇总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各户水稻良种补贴有关情况。公示采取“先申报、先公示,边申报、边公示”的办法,即:在申报阶段对登记已结束的村、组可以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时公示的内容、时间均要有记录、有照片、有录像,乡镇公示在7月12日前结束。
  3、在张榜公示期间,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对所有村的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查农户不少于20%.要认真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监督,并根据群众反映的实际情况修改后再予张榜公布。经公示、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各乡镇政府将公示后的《水稻良种补贴分户统计表》和分村的《水稻良种补贴汇总统计表》(一式三份,县农委、财政局各一份,审核后返还乡镇一份),经乡镇政府签字盖章后,于7月12日前连同电子文档一同上报县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示期间,县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村张榜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乡镇对张榜公示情况进行资料留存。
  (五)县级审核公布阶段(7月10日—20日)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上报的统计表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力量进行抽查。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3个村,每村不少于10户,主要抽查农户登记水稻面积与申报卡是否一致、是否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农户是否有异议,申报卡是否与乡镇水稻良种补贴统计表一致,并在相关媒体上对受补贴的乡镇、村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及时进行核查落实。
  (六)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申请阶段(7月20日—25日)
  县级媒体公布无异议后,各乡镇政府于7月22日前向县农委、财政局、统计局以正式文件申请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县农委、财政局、统计局于7月25日前向省农委、财政厅申请水稻良种补贴资金。
  (七)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发放阶段
  水稻良种补贴面积核实后,由县财政局按各乡镇政府上报的《水稻良种补贴汇总统计表》拨付补贴资金。具体程序是:
  1、由县财政局将水稻良种补贴资金转入“县财政面向农民补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2、县财政局将审核后的统计表交信用联社,同时将资金从专户中转到信用联社结算户,信用联社及时划转到各农户专用存折中,立即兑现到户。
  3、各乡镇财政所通知农户带专用存折到当地信用社刷卡,新增农户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乡镇财政所领取专用存折。

  四、纪律和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发放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利益,工作面广量大,程序严谨繁杂,且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本着群众利益至上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发放负总责,包村干部和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据实申报。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进一步宣传补贴政策,让农民真正了解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发放政策,使农民真正做到种植多少,申报多少。
  (三)严明纪律,严格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纪律,坚持原则,严禁闭门造车,按农税清册登记;平摊旱地,不据实登记;不按转包登记;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补贴资金要继续执行“一卡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各乡镇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

  附:(略)
  表1《水稻良种补贴农户申报卡》
  表2《水稻良种补贴登记公示表》
  表3《水稻良种补贴分户统计表》
  表4《水稻良种补贴汇总统计表》

怀远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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