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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临政发[2006]4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6-20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进一步推进我区三个文明建设,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自觉性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和省、市、区委有关指示精神,从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政协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开创政府工作与政协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新局面。

  二、认真搞好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要求,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真正做到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区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应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区政府重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充分征求区政协意见。
  为保证协商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与区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将协商的有关材料送交区政协。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积极参加各种协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听取区政协的意见和建议。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协商意见的批办、督办和反馈工作。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以及其他协商会议形成的协商意见和建议,要及时送区政府领导同志阅批。对协商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要及时予以反馈。

  三、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并以此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有效形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决算的执行情况,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都要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主动向区政协通报情况,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区政府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可视情邀请区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坚持和完善聘请政协委员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员制度。要认真研究和积极采纳区政协通过建议案、提案、委员视察、委员举报、会议发言、民主评议等形式提出的各类意见和建议。对区政协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区政府及各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阅批,积极落实,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区政协,并纳入区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建立区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制,并认真贯彻落实。

  四、大力支持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区政协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认真听取和采纳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关方面或部门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咨询、听证、论证,或进行联合调研。
  加强与区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区政府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联系政协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按照有关规定,邀请区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区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列席区政府相关会议。区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要积极参加区政协相关会议、活动,积极通报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建立区政府职能部门与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加强沟通与配合,交流工作情况。各级、各部门制发的重要文件、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信息,应抄送区政协办公室或有关专门委员会参阅。政协委员所在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的各项活动,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积极支持区政协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区政府组织的重大外事活动,可视情邀请区政协有关领导、民主党派负责同志参加。

  五、切实抓好政协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的办理工作
  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调研报告,要送区政府领导同志阅批,承办部门一般应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区政协,必要时可由承办部门在区政协有关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对区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处理,并作出正式答复。要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和答复制度,对重点提案,区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阅批并督办;需几个部门、单位联合办理的提案,要指定牵头部门具体办理,会办单位积极配合。提案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及提案人的联系,努力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面复率、满意率和落实率。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应及时给予正式答复。区政府每年向区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

  六、重视政协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
  要善于通过政协信息和政协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了解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密切政府与各界群众的联系。要畅通政协信息、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报送渠道,规范办理程序,落实办理责任。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信息和带有普遍性、趋向性、警示性的社情民意,区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对政协信息、政协社情民意的办理、采纳情况,应以不同形式及时予以反馈。

  七、积极为政协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要积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学习人民政协理论、政策。区行政学校要将人民政协理论、政策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根据区委有关规定,解决好乡镇、街道政协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方面的问题。要不断改善区政协的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保障区政协工作经费,适当增加委员培训专项经费和民主党派活动经费,为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意见。

临淄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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