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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灵政办[2006]2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0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5月29日,萧县发生一起锅炉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为认真吸取该起事故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在我县发生,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以锅炉、压力容器为重点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范围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厂(场)内机动车辆等;重点是学校、公共浴池等重点场所和特种设备使用密集单位的特种设备。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经法定检验机构检测合格;
(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是否依法进行,坚决拆除“土锅炉”。
三、整治的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活动历时40天,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5日—6月10日)。各乡镇、县工业园区和县质监局要充分利用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把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到企业、校园,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技能。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11日—6月20日)。各乡镇、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对乡村浴池、小作坊、板材厂等单位或个人使用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电梯、厂(场)内机动车辆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务必做到不留死角,普查登记表要于6月22日前报县质监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7月10日)。各乡镇、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坚决依法取缔和关闭各类非法的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改造从业单位。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11日—7月15日)。要在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动态监管长效机制,督促各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四、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预期实效。
(二)明确责任,综合整治。各乡镇、工业园区负责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特种设备的普查、登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证照不全等非法特种设备从业单位或个人,拆除各类“土设备”,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专项整治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县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收集、建档;依法实施对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检查,并组织做好检测、监控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
县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营业执照》的特种设备非法经营、使用案件,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县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相关单位打击各种阻挠执法、干扰整治活动的行为。
县安监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对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和验收。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乡镇、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高度重视此次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抓好落实。对于不及时消除重特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照《安徽省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发生事故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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