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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安全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安全机关管理体制改革后经费上划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湘财行[2001]2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5-22 生效日期:2001-05-22
 

各市州财政局、国家安全局:

  根据中办发[2000]7号、财公字[2000]27号、湘办发[2000]18号文件精神,从2001年1月起对现行国家安全机关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实行“垂直领导、两级管理”,省以下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经费、技术装备经费及其他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为保证全省国家安全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决定将市、州国家安全机关相关经费基数上划。为做好经费划转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家安全机关领导体制,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加强国家安全作出的重要决策,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经费上划是体制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障,各级财政、国家安全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相互配合,实事求是,认真做好我省国家安全机关领导体制调整后经费上划工作。

  二、经费上划原则上以1999年市、州国家安全机关财政拨款数为依据,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技术装备经费及其他经费。

  三、各市、州财政上划到省财政管理的国家安全机关各项经费,原则上用于保证当地国家安全机关工作需要,省财政和省安全厅不作调整。

  四、经费上划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人员经费:在1999年市、州财政实际拨款数(含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基础上,加上如下4个方面的调整因素后,作为上划基数:(1)1999-2000年度正常增资、晋级及警衔提标补助应列入基数部分;(2)以实有上划人数,按年人均200元的标准,计算上划干警公费医疗经费基数;(3)考虑到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特殊性和市州财政的承受能力,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统一按300元/人/月的标准,上划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4)个别市、州对误餐费、生活补贴没有足额发放到位,经费上划时应予考虑。

2.公用经费、技术装备经费及其他有关经费,按1999年财政实际拨款数上划。

3.市、州国家安全机关已建、在建基建项目的资金缺口,按湘办发[2000]18号文件执行,各市州财政应在三年内核拨,确保不留缺口。

  五、对2001年1月至5月已由市州财政列支的国家安全支出,省财政在经费上划时予以一次性抵扣。

  六、经费上划后,全省国家安全机关经费保障由中央、省两级财政负担,但各市州对设在当地的国家安全机关所需的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经费要继续给予支持。

  七、市、州国家安全机关的国有资产的划转,由省国家安全厅会同省财政厅按清理核实后的数额上划,由省国家安全厅统一管理。

  八、市、州对经费上划的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底前向省里报告,逾期不上报的,我们将按省认定数上划。

  九、具体上划基数待省财政厅与省国家安全厅共同测算确定后另行通知,计划6月上旬完成经费上划工作,以保证全省国家安全机关正常运行。

湖南省财政厅
2001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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