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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经济贸易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汕经贸[2006]16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2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经贸局、财政局,高新区、保税区经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有关招标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明确政府对企业使用财政补助经费,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的原则,探索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新途径,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项目管理机制,引导企业不断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动全省产业技术进步,省经贸委、财政厅在原《省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投标试行办法》基础上修改制订了《省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并以粤经贸技改[2006]367号文印发。请你们在广东经贸网http://www.gdet.gov.cn下载,并遵照执行。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0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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