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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做好规模以下工业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统通[2006]4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12 | 生效日期:2006-06-12 |
各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做好规模以下工作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粤调字[2006]24号)的要求,决定对我市第一季度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实。由于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数据影响到全省和我市的工业增加值和GDP核算,因此,要求各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落实人员,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做好第一季度调查数据核实工作。
一、核实内容
(一) 个体工业户样本营业收入:部分样本社区(居委会)个体工业户的营业收入均值达不到经普时期营业收入均值的20%(名单见附表1)。
(二)样本社区(居委会)个体工业户消亡情况:部分样本社区(居委会)的个体工业户与经普数据对比消亡数量达30户以上(名单见附表2)。
(三)个体工业户数为0的样本社区(居委会):出现个体工业户数为0的情况,必须进一步核实,如发现新增个体户,要列入调查范围(名单见附表3)。
(四)由规模以上转为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情况:要求在所有样本社区(居委会)清查核实,如有规模以上转为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的,将其列入非目录企业进行调查(名单见附表4)。
(五)对非正常营业或者产值为0的目录企业样本:有部分目录企业因各种原因导致非正常营业,产值为0,在第二季度调查时要重点核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二、上报时间及方式
6月15日下班前以书面形式将核实工作情况传真到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谷丰、吴贵勇
电话:82100476、82103025,传真:82101317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一号A座405室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
附表:
1. 一季度个体工业户营业收入均值占经普均值20%以下的社区(居委会)名单(略)
2. 个体工业户减少30户以上社区(居委会)名单(略)
3. 个体工业户数为0的社区(居委会)名单(略)
4. 样本社区(居委会)中原规模以上企业名单(略)
深圳市其他机构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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