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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州艺术师范学校改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2004]费51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2-0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州艺术师范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4]145号)收悉。根据福州艺术师范改建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核定福州艺术师范改建的C幢、D幢学生公寓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600元/生。学年,每套公寓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本通知自200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福州艺术师范学校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统一使用省财政部门指定的票据,收费资金应及时缴入省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0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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