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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河南省会计工作管理条例》的决定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1-26 | 生效日期:2005-01-01 |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废止《河南省会计工作管理条例》。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河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200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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