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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保基金和专项补助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劳社秘[2004]31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2-02 | 生效日期:2004-12-02 |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最近,重庆市云南省劳动保障部门严肃查处了数起贪污挪用社保基金问题。根据厅领导指示精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给你们,同时要求各地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社保基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加强警示教育,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一次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补助资金是一项特殊的公共基金,是用来解决老百姓生活保障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社保基金、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基金使用行为,管好用好基金,并积极采取制度防范措施,将重庆市云南两省(市)违法、违纪行为作为典型案例,开展一次警示教育。
二、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突出对社保基金、专项资金使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把做好社保基金和专项资金监管工作,上升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抓,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全力抓。严禁弄虚作假骗取社保基金,严禁擅自扩大基金支出范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省厅将根据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办法,对各市社保基金、专项资金目标责任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三、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 基金管理机构是管理基金的主体,必须要建立严格的内部监控制度,进一步规范基金使用和管理行为,要逐步形成一套制度健全、责权分明、相互制约、运作有序的工作机制,把基金风险降到最低限度。省厅要求,年内各市必须建立社保基金内部监控制度,明年各县(区)均要建立内部监控制度。
四、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加大力度清理回收挤占挪用的基金 依法查处基金的违纪违规行为,仍然是当前基金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基金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监督手段,加强事前防范,提高监管水平。对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放纵姑息。对于本级不能制止的挤占挪用基金行为,各地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社会监督是最广泛、最充分的监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开通社会监督渠道,公布社会保险 基金行政监督电话,对群众举报挤占挪用社保基金和专项资金等案件,无论是过去发生的还 是新发生的,必须逐一查实、严肃处理。
安徽省其他机构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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