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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物价局关于景山路人防地下工程停车收费问题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珠价函[2006]1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03 | 生效日期:2006-03-08 |
珠海流行前线商贸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景山路人防地下工程停车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2005年10月11日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17号)精神,厦《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1]109号文印发)的有关规定,现就景山路人防地下下程第二、三防护单元停车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小车每车每小时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12小时内(含12小时)每车次最高收费20元,24小时内(含24小时)每车次最高收费30元,摩托车每车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12小时内(含12小时)每车次最高收费4元,24小时内(含24小时)每车次最高不超过6元。
二、你公司必须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三、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从2006年3月8日起执行。
珠海市物价局
二○○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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