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发改收管联字[2004]89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1-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加强对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收取的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收费规范和管理,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66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04-11-29.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