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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政法部门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11-25 生效日期:2004-11-25
 

各区、市、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搞好我市政法部门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政法部门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准备工作的通知》(辽财行便函[2004]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为了使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l、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印发辽宁省政法机关装备和基础设施维修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财行[2004]337号)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2、对2003年中央安排的政法部门专项资金的实施规划的项目情况,分公检法司四个单位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30日之前报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绩效评价处。

  3、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绩效报告的情况,于12月1日至12月15日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

大连市其他机构
200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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