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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与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之间协作业务营业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穗地税函[2004]198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4-11-26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与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之间协作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6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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