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东省财政厅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穗价函[2004]41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11-24 生效日期:2004-11-24
 

广东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广东省财政厅停车场的收费申请收悉。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对社会开放的室内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2.5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7.5元;摩托车2元/次(12小时内)。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月保收费标准为:小车400元,摩托车6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二、请按规定领取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广州市物价局
2004-11-24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