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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市区社会保险和就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锡劳社就[2006]26号、锡财社[2006]1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6-14 生效日期:2006-01-01
 

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新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了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11号)精神,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将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锡财社[2006]16号),现就市区(不含锡山区、惠山区)安置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的单位及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有关人员,其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的申报审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办法
  1、根据属地纳税的原则,有关用人单位申请“两项补贴”的,到其纳税所在区进行申报。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非正规劳动组织等到所在辖区进行申报。

  2、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由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汇总后,报各区审核。

  3、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且比照企业参保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补贴申报办法进行申报;从事个体经营且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进行申报。

  4、“两项补贴”由各区劳动保障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审核人员由各区劳动保障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确定。

  5、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6、各区应于每季后次月的15日至30日受理“两项补贴”审核,具体安排由各区自定。当季补贴当季审结,跨季不补。

  7、各区审核结束后,须将补贴信息输入数据库系统,形成汇总材料,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8、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贴基数,按季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各区财政局,由各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至各单位。

  二、申报补贴需携带材料
  1、单位申报补贴需携带材料

  (1)《无锡市单位申请政府就业补贴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份。

  (2)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机关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非正规劳动组织提供《非正规劳动组织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商贸型、服务型企业另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以上证照或证明须同时提供一份复印件。

  (3)市社保中心统一打印并盖章的《无锡市下岗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4)《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

  (5)《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花名册》(附件3)(一式二份)。

  (6)《招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

  (7)《招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5)(一式二份)。

  (8)用人单位所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

  (9)用人单位与下岗失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原件。

  (10)用人单位发给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补贴季度所属月份的工资原始凭证(财务记账凭证)。

  (11)用人单位招用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有子女读书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的,需提供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有效证明;招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招用特困职工家庭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优惠证》,及户口簿;招用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市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证》。以上各部门发放的证件、证明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用人单位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时,须提供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认定的证明材料和人员变动情况表。

  (13)劳务派遣企业另需提供企业与被派遣单位注明补贴资金归属的协议书及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派遣人员名单。被派遣单位为商贸型、服务型企业还需提供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的复印件,接受派遣人员从事保洁、保绿、保安和家政等服务性行业就业的,还需提供注明在被派遣单位或家庭从事工种、岗位的派遣协议书。

  (14)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家政服务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另需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家庭服务协议书。

  (15)2005年底前安置驻锡部队家属的用人单位需提供经市双拥办盖章确认的驻锡部队家属名单及对方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无锡市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确认书》、户籍证明、身份证、《无锡市社会保险缴费卡》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再就业优惠证》和《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6)(一式三份)。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凡发现不按月支付工资、工资发放单无本人签名(使用银行卡支付的除外)、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的一律不予受理。

  2、各用人单位必须正确提供开户银行、账号,否则,造成补贴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位的责任自负,凡填写个人信用卡账号的一律不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除外)。

  3、各用人单位当期只能一次性申报补贴,不得分批申报。

  四、监督与管理
  1、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各区审核工作的指导及督查,负责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共同做好就业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2、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各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进行审核,凡有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用人单位申报补贴时,应诚实守信,严禁虚报冒领,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补贴申报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五、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所发文件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精神为准。

  附件:
1、无锡市单位申请政府就业补贴诚信承诺书

  2、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略)

  3、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花名册(略)

  4、招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略)

  5、招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补贴花名册(略)

  6、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略)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无锡市单位申请政府就业补贴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已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人,符合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就业岗位补贴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现就有关补贴审核向政府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稳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工作岗位,及时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2、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3、申请的补贴专款专用;

  4、如实填报有关申请表格,如有伪造证件材料、虚报冒领等欺瞒行为,自愿接受下列处罚:

  (1)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之规定,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3)今后取消单位就业补贴申报资格;

  (4)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单位:    (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年   月    日

  申报“两项补贴”需携带的材料及有关注意事项

  1、《无锡市单位申请政府就业补贴诚信承诺书》一份;

  2、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复印件;机关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非正规劳动组织提供《非正规劳动组织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商贸型、服务型企业另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以上证照或证明还须同时提供一份复印件。

  3、市社保中心统一打印并盖章的《无锡市下岗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4、《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表二)(一式三份);

  5、《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花名册》(表三)(一式二份);

  6、《招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表四)(一式三份);

  7、《招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补贴花名册》(表五)(一式二份);

  8、用人单位所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

  9、用人单位与下岗失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原件;

  10、用人单位发给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补贴季度所属月份的工资原始凭证(财务记账凭证);

  11、用人单位招用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有子女读书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的,需提供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招用特困职工家庭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招用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市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12、用人单位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时,须提供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认定的证明材料和人员变动情况表;

  13、劳务派遣企业另需提供企业与被派遣单位注明补贴资金归属的协议书,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派遣人员名单。被派遣单位为商贸型企业、服务型企业的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认定证明和复印件;接受派遣人员从事保洁、保绿、保安和家政等服务性行业就业的,还需提供注明在被派遣单位或家庭从事工种、岗位的派遣协议书;

  14、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家政服务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另需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家庭服务协议书;

  15、安置驻锡部队家属的用人单位需提供经市双拥办盖章确认的驻锡部队家属名单及对方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

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凡发现不按月支付工资、工资发放单无本人签名(使用银行卡支付的除外)、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的一律不予受理;

  2、各用人单位必须正确提供开户银行、账号,否则,造成补贴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位的责任自负,凡填写个人信用卡账号的一律不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除外)。

  3、各用人单位当期只能一次性申报补贴,不得分批申报;

  4、填报一式三份的申请表必须逐一填写清晰,不能复写;

  5、送审经办人必须是用人单位负责人或财务人员、劳资人员;

  6、送审表格必须加盖公章;

  7、经审核后,送审经办人应认真核对审核金额是否有误,避免差错。

无锡市其他机构
2006年06月1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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