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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无锡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锡价费[2006]143号、锡教规[2006]140号、锡财综[2006]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20 | 生效日期:2006-09-01 |
各市(县)、区物价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市学校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改善幼儿园、托儿所(以下简称“幼儿园”)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无锡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锡教规[2006]139号、锡价费[2006]142号、锡财综[2006]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区公办、公有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公有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基准标准(元/生?月)(略)
二、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具体执行标准按隶属关系由同级物价局、教育局依据幼儿园的办学成本、财政投入、办学质量和家长承受能力在规定浮动幅度内核准。对少数投资多、设施设备好、办园成本高、教育质量好的幼儿园,经无锡市物价局、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提高上浮幅度。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类别标准的严格管理,凡不符合同类别幼儿园标准的单位,要降低一个等级(类别)收费。
四、经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托儿所一律按市合格园标准收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收费。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的,可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标准执行。
五、幼儿园在园的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费用,是保育教育成本的组成部分,幼儿园不得以代办费等名义另行收费。严格控制代办服务收费,代办服务项目仅限于幼儿园园服、被褥、春秋游。代办服务收费,应按成本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并且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收费。
六、经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亲子园(指公办幼儿园利用本园资源在双休日开办的亲子园),收费标准为30元/生.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5小时。
七、保育教育费按每月100元的标准由家长单位负担,家长凭收据报销联向单位报销。幼儿父母不在同一单位的,一方单位负担医药费,另一方单位负担保育教育费的单位报销部分。
八、幼儿园收费的票据一律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套印“财政部监制章”的专用收据及结算凭证。
九、各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要严格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按照本通知精神和《无锡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督促所属幼儿园纠正提前招生,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违规行为。对不按规定执行的,由物价检查部门严肃查处。
十、江阴、宜兴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和《无锡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收费标准,并抄报无锡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备案。
十一、以上通知自二00六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无锡市物价局
无锡市教育局
无锡市财政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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