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科委、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博士后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厦人[2001]5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4-28 生效日期:2001-04-28
 

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为了规范企业博士后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企业博士后工作有序进行,促进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和吸引人才的主体,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现将《厦门市企业博士后工作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事局
厦门市科委
厦门市财政局
二ОО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厦门市企业博士后工作若干意见

  一、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推动我市博士后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我市设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应加强对工作站的领导与管理,安排企业领导分管博士后工作,制订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成立相配套的专业课题、后勤服务小组。

  三、我市设站单位应加大对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投入,完善工作站的设施,创造较好的科研、工作条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及良好的生活环境、后勤保障。

  四、我市新设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要研究确立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招收专业、人数等),与设立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签订联合招收博士后协议,并于批准设站的次年三月底前报市人事局。

  五、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应于每年十月底前(新设站除外),向市人事局报送下一年度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

  六、招收博士后应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工作站组织专家对博士后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核、体检,择优录取。

博士后到工作站报到后10个工作日内,工作站须向市人事局报送如下材料:

  1、厦门市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批表

  2、《博士后申请表》复印件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或博士后工作试点省市介绍信复印件

  5、《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6、《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7、《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科研人员登记表》

  8、企业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三方协议书

  七、及时总结,定期汇报。工作站每年一月上旬须向市人事局报送招收博士后人员情况,博士后课题进展情况,以及有关博士后工作的经验、教训、建议等总结材料。

  八、工作站为博士后建立在站档案。博士后每工作半年,由博士后流动站与工作站共同对博士后进行阶段工作考核,填写《厦门市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阶段考核表》报市人事局,考核结果存入博士后在站档案,并作为出站鉴定的依据之一。

  九、博士后出站。

  1、博士后在站的科研工作结束时,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联合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博士后提交的工作报告、论文、研究成果及平时工作表现,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市人事局备案。

  2、博士后出站时,须向市人事局报送以下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3)《博士后研究报告》

  十、市政府补助博士后进站经费的使用、管理

  1、市政府补助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5万元经费,作为博士后生活津贴,由其个人自行支配使用。

  2、博士后生活津贴的发放:博士后每工作半年,经工作站考核合格者,市政府发给2.5万元补助经费(由工作站凭市人事局审核合格公函及《厦门市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阶段考核表》向市科委申请拨款)。

  3、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两年内未完成研究课题,需要延长在站时间的,延长期内市财政不再下拨补助经费。

  十一、市政府给予每个新设工作站一次性补助200万元,主要用于同研究项目(或课题)有关的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资料印刷费、租赁费、差旅费、鉴定、验收费等;用于改善博士后办公条件(如博士后办公室装修,购买空调、办公用具等)的费用不能超过十万元。

  十二、市政府资助的二百万元补助经费,应在批准设站后五年内按规定使用,逾期未用完的,市财政有权收回剩余资助经费。

  十三、各工作站应加强博士后工作站补助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人事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对工作站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于没有按规定使用补助经费者,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财政有权追回违规使用的经费,并停拨该企业以后年度的科技三项费用(或政府扶持的科技经费)。

  十四、设站单位应积极主动,采取多种形式和创造优惠条件招收博士后进站。对设站后两年内未有进站博士后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请国家人事部撤消其设站资格,同时报请市政府追回下拨给工作站的二百万元补助经费。
《厦门市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阶段考核表》(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