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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地税发[2001]39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1-04-2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检查分局、涉外税收调查分局、宝安分局、龙岗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1]282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本年度在涉外税收调查分局、第三检查分局、宝安、龙岗分局推行。在推行过程中,本年度暂以市局下达的户数作考核,具体任务为涉外税收调查分局12户;第三检查分局6户;宝安和龙岗分局各4户。在选择企业时,各分局应以重点税源企业及帐簿、核算健全的大型企业为主,务须按《规程》的要求实施。市局在下半年将对各分局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市局下达的审计户数、审计工作流程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工作底稿、表证单书是否规范统一。

  二、为了提高实施《规程》的人员素质,市局决定举办《规程》培训班。地点在山海湾,时间为5月21日至27日(报到时间为5月21日上午9时,10时为开班仪式),培训对象为涉外、三检、宝安、龙岗分局主管涉外税收的分局长和审理、检查科长;一检、二检分局的主管业务局长和审理、检查科长。具体名额安排如下:涉外分局12名;第三检查分局和龙岗、宝安分局各8名;鉴于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为一项新的工作,为纳税检查人员有所了解,决定第一、第二检查分局各派4名检查人员参加。如无特殊情况,到时不再发文通知。
  以上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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