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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价费调发[2001]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4-23 | 生效日期:2001-04-23 |
省审计厅:
你厅关于申请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评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有关规定,为适应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评工作改革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人?科。考试单位代售考试相关资料,按资料的实际成本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为向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个人收取的最终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加收其它费用。此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
各收费单位应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现金(转帐)专用缴款书”,收取的费用用于考试试卷订购、运输、评判、考场租用、监考人员劳务等有关方面费用支出的补助,不得挪作他用。
本通知自2001年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报名开始时收取。
陕西省其他机构
2001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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