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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哈尔滨铁路局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价联字[2002]3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6-03 生效日期:2002-06-03
 

哈尔滨铁路局:

  你局《关于哈尔滨铁路局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函》(哈铁劳函[2002]166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435号)文件精神,现对哈尔滨铁路局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考试费。初级工每人100元;中级工每人150元;高级工每人200元;技师每人240元;高级技师每人280元。

  二、哈尔滨铁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从哈铁路局管为职业技能鉴定站收取的考试费中提取的考务费(不含按规定上缴铁道部的考务费)标准为:初级工每人10元;中级工每人17元;高级工每人20元;技师每人24元;高级技师每人28元。

  三、实施考试、考务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按照国务院国发[1996]29号文件规定,你局收取的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考试、考务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4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43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
  哈铁各级鉴定中心(站)要严格执行以上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收费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04年末,到期重新核定。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2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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