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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专职成员执行工作补贴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发[2002]7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6-02 | 生效日期:2002-06-02 |
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
为保证监事会成员公正、廉洁、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省委常委[2001]第13次办公会议精神,经研究,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对监事会专职成员执行工作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事会专职成员工作补贴发放的范围为省政府派出的省属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的专职成员(包括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
二、监事会专职成员工作补贴的标准为:监事会主席,每人每月400元;专职监事每人每月200元,另发放交通补贴100元。
三、监事会专职成员工作补贴从任职之时起开始发放,监事会专职成员调离省政府派出的省属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的,停发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
四、监事会专职成员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所需经费,在财政预算安排的经费中统筹解决。
湖南省人事厅
2002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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