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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老龄工作委员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昌市政办[2001]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3-1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各委、办、局:
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工作,做好老龄工作是一项长期、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昌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一年三月十二日
昌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确定的老龄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以及州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昌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委组织部(老干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州市党委有关老干部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和完善干部离退休制度;负责全市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党的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检查离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宏观指导全市老干部机构的工作;引导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协调处理有关离退休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和统计信息。
市委宣传部:组织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引导各新闻单位宣传老龄工作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宣传老年人和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
市直机关工委:配合市委组织部和市老龄委加强对机关老龄工作的领导;协助各部门领导抓好市直机关老龄工作的协调交流;安排指导各部门党委支部对老干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抓好支部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和各种活动,积极促进市直机关老龄工作的深入开展。
市计委:把老龄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并处理其中出现的问题;参与老龄工作宏观政策研究制定工作;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养老设施基本建设和利用外资。
市教委:采取措施充分发挥教育系统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比较集中的人才和智力优势,指导所属社团开展教育研讨咨询、文化艺术和健身等活动;组织老教师、老知识分子开展有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调查研究教育系统老教师和老职工工作、生活情况;对涉及教育系统的老龄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市民宗委: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区、州、市党委、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全市少数民族老龄工作;调查了解全市少数民族老年人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情况,研究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区、州、市党委、政府有关老年人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提出老年人福利设施标准和服务规范,对各类老年福利机构进行宏观管理、行业的监督检查;负责老复员军人等重点老龄扶优对象、优扶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五保”供养方针、政策,指导农村乡镇开展“五保”供养工作,推动和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不断提高“五保”老人的福利水平。指导敬老院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敬老评比表彰活动;推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设施建设,促进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有关任务。
市劳动人事局:参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监督乡(镇)人事部门在执行退休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并研究制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发挥离退休人员作用的政策规定,为离退休人员人才交流,人才再利用提供条件;协调处理离退休人员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市司法局:做好老年人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工作,按法定程序向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向需要法律援助但无力支付费用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市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老年人福利性事业组织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老年人工作发展的需要和市财力的可能,为老龄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老龄工作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市社保局: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拟定养老保险具体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的权益;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管理和支付的政策,并进行检查监督;拟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保险政策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保证离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保障他们“老有所医”的权益。
市建委:会同民政局贯彻实施《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1999);指导、监督在居住小区、市政工程及公共场所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方便老年人使用设施的工作;指导监督下属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
市文体局:全面负责全市老龄文化体育工作,研究贯彻落实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老龄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理论研究工作;全面负责全市老年非学历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老年大学的工作;协助并抓好带有导向性、示范性的老年文体活动,促进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特别是群众文体艺术活动的发展。宣传和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知识和方法;组织研制老年人体质测定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工作;配合公安和民政部门依法取缔以健身为名伤害老年身心健康、诈骗和侵害老年人权益,宣扬迷信、邪说等非法活动。
市卫生局:积极支持和发展老年卫生保健服务,完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做好老年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工作,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卫生保健服务,推动开展“家庭病床”等送医上门的社区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促进老年卫生保健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以自我保健、老年性疾病预防为主的健康教育,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提高生活质量,延长寿命;加强老年保健科学研究、老年医学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控制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积极发挥老年医务工作者的作用。
市广电局:协调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等广播影视单位,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反映老年人的生活,特别是他们开展的各种健康有益的社会和文体活动,宣传社会上敬老养老助老的典型,对各种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进行舆论监督;从实际出发,积极办好老年节目、栏目。
市总工会:积极参与有关老龄工作政策的制定;关心离退休职工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离退休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努力促进离退休职工“五个老有”的实现;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动离退休职工的社区化管理工作。
市妇联:依法维护老年妇女合法权益,参与和促进老年妇女权益的政策制定和落实,为老年妇女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老年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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