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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审法发[2006]16号 | 发文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 |
发文日期:2006-02-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公安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审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公安局,审计署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公安机关按照《审计署、公安部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审法发[2000]42号)的要求,相互支持配合,在打击经济犯罪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10月21日国务院召开的建立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查处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密切审计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和公安机关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打击经济犯罪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审计机关、公安机关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审计署和公安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审计署和公安部建立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审计署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审计长、总审计师和公安部分管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部领导,以及审计署法制司和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提出打击经济犯罪协作配合工作的方针和总体要求;沟通交流查处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协商解决协作配合中遇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研究向国务院报告和向社会公告中涉及双方工作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至两次,遇有重大、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二、设立联席会议办事机构审计署和公安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署法制司,负责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审计署办公厅、法制司和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的相关人员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分析经济犯罪的形势和特点,通报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移送、查处等办理情况;共同研判涉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线索的性质和移送、查处工作;统一协调审计署与公安部之间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和双方有关协作事宜;交流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经验,剖析典型案例,商讨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措施;负责联系公安部派驻审计署联络员;组织筹备联席会议等工作。
三、公安部向审计署派驻联络员为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会商,公安部向审计署派驻联络员,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对口联系。公安部派驻审计署联络员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与审计署的日常业务联络,了解审计署相关工作计划、进度和重点,做好相应的协作和配合工作;二是对审计署拟移送公安部查处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研究,提供参考意见;三是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办案协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开展对涉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和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四是掌握、反馈审计移送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进展情况。
四、改进案件移送,强化管理工作为加强和规范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移送、查处工作,确保移送案件质量,加大督办力度,今后审计署各特派员办事处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实行分类管理,重大案件统一由审计署向公安部移送,一般案件由各特派员办事处向省级公安机关移送。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规范案件移送受理行为,做好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移送、查处工作。
审计署和公安部对移送查处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定期汇总掌握总体情况,跟踪督办案件查处工作,注意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案件管理工作。各特派员办事处、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沟通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移送、查处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分别上报审计署和公安部。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公安机关也应当做好情况上报、移送处理、受理查处等环节的密切联系和协作衔接。
五、加强日常办案协作配合各级审计机关、公安机关要通力合作,相互支持,积极开展和有力推动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一方面,对审计移送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定性、处理等咨询问题,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在审计工作中,需要对涉嫌经济犯罪情况进行调查的,需要对涉案嫌疑人员、可疑资金、证据资料采取紧急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另一方面,对审计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进行补充审计、延伸审计的,对公安机关发现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案件、线索,以及对公安机关查办不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涉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需要审计查证支持的,审计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六、加强培训、宣传工作各级审计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查办经济犯罪业务培训工作,采取举办培训、专题研讨、联合办案等多种形式,增进彼此了解,提高执法办案的整体水平。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协调沟通,适时曝光典型案件,揭露犯罪手法,以案释法,扩大打击经济犯罪的社会影响。
审计署
公安部
200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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