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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邮政局2000年度收支差额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云国税函[2001]9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1-03-06 | 生效日期:2001-03-06 |
近接云南省邮政局《关于报送云南省邮政企业2000年度收支差额计划并请准予税前扣除的请示》(云邮局发[2001]21号),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206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云南省邮政局及所属企业可按此收支差额计划(详见附件)执行。省邮政局及所属邮政企业上缴和取得的“收支差额”,可冲抵或并入200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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