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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财综[2001]3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4-23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县(区)、自治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1]2号)转发给你们,供参考。各级财政部门对所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时,应一律按财政部规定的管理方式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略)

广东省财政厅
200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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