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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财综[2001]3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4-2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县(区)、自治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1]2号)转发给你们,供参考。各级财政部门对所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时,应一律按财政部规定的管理方式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略)
广东省财政厅
200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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