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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税流[2001]3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1-02-0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外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税[2000]145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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