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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农林大学北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2001]费字15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4-29 | 生效日期:2001-05-01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福建农林大学北区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的函》(闽教[2001]财2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农林大学学生公寓现有设备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核定福建省农林大学北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620元/生、学年,每套居住学生不得超过7人。
本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农林大学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大中专学校收费专用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1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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