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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公路建设资金审计情况报告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府办[2001]2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4-29 | 生效日期:2001-04-29 |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公路建设资金审计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对照《通知》指出的问题作认真的自查和整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均应对公路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检查清理情况于5月20日前报省审计厅,抄送省财政厅,由省审计厅汇总后于6月10日前报省人民政府。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取消擅自设立的基金和收费项目,违规设立的基金、收费项目及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所得,一律上缴财政。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要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省交通厅原下属单位省交通实业投资公司挪用车购费分成等公路建设资金炒国债所挪用的资金已于去年底追收归还。省交通厅应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决不允许再出现同类事情。
三、各地、各部门今后要一律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筹集公路建设资金,设立基金和收费项目、确定和调整收费标准都要按国家和省定的规定程序报批,做到合法规范,并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现象。
附:关于公路建设资金审计情况报告(略)
广东省政府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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