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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枣政发[2006]3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1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纲要》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十五”时期的工作,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与工作重点,符合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符合省委、省政府要求和我市实际,反映了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纲领。各区(市)、各部门要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纲要》,推进规划实施,为实现《纲要》提出的各项奋斗目标而共同努力。
专题规划、区域规划和各区(市)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是全市发展规划的重要组织部分。各区(市)、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全市的《纲要》,抓紧修改完善本区(市)、本行业的规划,并于2006年6月底以前一式3份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利于进一步搞好与全市总体规划的衔接,使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落到实处,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枣庄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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