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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厅各处室职责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财人[2001]20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2-28 | 生效日期:2001-02-28 |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厅各处室职责范围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厅各处室职责范围暂行规定
安徽省财政厅
2001年02月28日
办公室主要任务是:综合协调处理厅机关日常政务;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与修改;统一管理财政信息、信息网络、财政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文电、机要、提案议案、档案、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财政厅部门财务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厅领导对厅内工作的统一安排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转交财政厅办理的有关事项,负责厅内政务综合协调工作。
(二)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拟定《财政厅年度工作要点》;对财政运行情况和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财政信息的搜集利用和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组织和编写《安徽财政信息》、《财政信息专报》、《督查专报》、《送阅材料》等内部刊物;会同信息中心制定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的规划,并负责组织与协调。
(四)统一管理省财政对省内外的宣传报道和重要财政新闻的发布,审查修改和组织编发重要宣传稿件;负责组织全省性的财政宣传活动。
(五)负责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办理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编写会议纪要;编写厅年度大事记。
(六)负责机关文电的收发、分办、运转、催办及机要通讯;负责机要文电及财政厅印章 的管理;负责公文督办和核稿;负责组织和督办全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七)负责重要会议、事项通知的记录,并落实会议参加人员及事项承办单位;负责财政厅公文的印制工作。
(八)负责管理机关档案,办理档案借阅;指导各处室和厅直属单位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整理和利用财政档案史料。
(九)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组织和督查有关单位认真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十)负责《安徽财政年鉴》的编写、出版、发行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和编报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等各项经费的预决算;拟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和审批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并监督厅属单位财务工作;监管财政厅部门国有资产;负责组织厅机关商品劳务采购工作。
(十二)负责编报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和基建财务工作。
(十三)负责财政系统保密规章 制度建设,检查厅机关保密法规执行情况,调查失泄密事件。
(十四)负责接待来皖有关人员。
(十五)配合厅机关服务中心管理机关后勤事务。
(十六)负责秘书事务和机关总值班工作。
(十七)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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