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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郑财预外[2006]2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7-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法〉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略)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物价局
200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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