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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批复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地税一[2001]8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1-02-27 生效日期:2001-02-27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批复》(财税[200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批复(略)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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