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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财清[2001]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2-21 生效日期:2001-02-21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
  为了有效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体制,实现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为保证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步伐,编制部门预算并细化预算编制方法,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针和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组织开展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全面摸清预算单位"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编制提供真实依据,为制定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提供准确数据,既是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也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监管的重要措施。

  二、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四统一"的原则,即"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由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级分系统组织进行。
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作机构明确和力量充实,工作范围不重不漏,工作结果真实可靠;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对本单位及所属的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要做到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层层发动,狠抓落实,并做好业务培训、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保证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要对各预算单位的各项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债权债务进行认真核实,理清资金来源渠道和支出结构情况,在全面弄清"家底"的基础上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二是要摸清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人员经费支出结构,对人员情况登记造册,并做好编制和人员的核对;三是真实报告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清产核资政策,经申报和核实后进行帐务处理;四是针对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堵塞各种管理漏洞,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预算单位清产核资的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列入国家行政和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未列入国家行政和事业编制序列,但与财政有经费关系的各类社会团体;实行企业化管理及企业集团下属的有财政经费关系的事业单位。对于纳入本次预算单位清产核资范围事业单位的附属单位和投资举办的各类经济实体,也应按照清产核资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投入、收益上缴及经营状况等进行清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清产核资范围,切实做到不重不漏。

  五、全省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部署是:2001年省直单位全面铺开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各市可根据当地预算编制改革的实际进展情况确定工作范围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2001年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时间安排是:从2001年3月开始进行工作动员,到2001年10月底主体工作基本结束,要完成组织动员、业务培训、户数清理、资产清查、资金核实、数据汇总上报等各阶段工作,其中资产清查及数据上报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为了便于各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与单位会计决算核对分析,统一规定以2000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的时间点,各预算单位以统一时间点进行资产盘存和清查。

  六、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各项组织工作。
  一是要按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统一要求,及早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必要的领导组织和临时工作班子;二是要组织做好预算单位清产核资业务和报表及软件培训;三是要按规定时间组织所属预算单位开展清产核资户数清理、资产清查阶段工作,严格把关,彻底清查,不打埋伏,不留死角,在全面摸清各类实物财产"家底"的基础上,核实人员结构、收入渠道、支出结构及支出水平等情况,认真做好所属单位清产核资报表的审核汇总工作;四是在组织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清产核资结果的核实和申报工作,对清查出的各项财产盘盈、资产损失和占用的各项国家资金,要进行认真核实。

  七、各地各部门要加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质量。各预算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要求,严把各项工作质量关,如实反映情况,暴露问题;各部门要按照清产核资统一工作要求在对所属单位工作结果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对所属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必要的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30%;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和力量对同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结果进行重点核查和验收。
各地区各部门对查出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所属预算单位,要限期纠正;对数据不真实、存在问题较多的预算单位,要组织补课或推倒重来;对故意隐瞒、虚报数字的预算单位,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八、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各项具体工作,按照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的通知》(粤财清[2000]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事关财政预算改革工作的质量,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前期准备,精心组织各阶段实施工作,狠抓各环节工作落实,各有关方面要给予通力合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省预算单位请产核资工作任务。

广东省财政厅
2001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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