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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新城大院出入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价费调发[2001]1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3-05 | 生效日期:2001-03-05 |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新城大院出入证件收费的报告》(陕政管字[2001]6号)收悉。根据国家证照管理有关规定和陕政办发[1995]97号文件以及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就新城大院出入证件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城机关临时人员出入证每证收费5元。
二、出入新城大院车辆通行证,行政单位每证收费15元;其它单位每证收费30元。
三、该项收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专用票据,收费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制证工本费支出和大院交通标志的设置、更新及交通安全管理等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陕西省其他机构
2001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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