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新城大院出入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价费调发[2001]1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3-05 生效日期:2001-03-05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新城大院出入证件收费的报告》(陕政管字[2001]6号)收悉。根据国家证照管理有关规定和陕政办发[1995]97号文件以及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就新城大院出入证件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城机关临时人员出入证每证收费5元。

  二、出入新城大院车辆通行证,行政单位每证收费15元;其它单位每证收费30元。

  三、该项收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专用票据,收费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制证工本费支出和大院交通标志的设置、更新及交通安全管理等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陕西省其他机构
2001年03月0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