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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筑企业施工管理人员岗位职务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价费[2001]5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2-27 | 生效日期:2001-03-01 |
省建设厅: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考试费项目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0)25号文批准设立。经研究,现就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考试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核定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考试费标准每门20元(不含考查课程),证书费不另收取。
二、上述标准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收费前按规定到省物价局申领《浙江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浙江省其他机构
2001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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