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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京国税发[2001]28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1-02-01 生效日期:2016-12-11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1]2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新申报表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根据总局要求,我市自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起,启用新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A类或B类);自2001年度起,启用新的季度所得税申报表(A类或B类)。

  二、在200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宣传辅导阶段,各局要认真组织做好新申报表的培训、宣传工作。在培训、宣传过程中,要重点向纳税人讲解实施新申报表的目的和意义、新申报表的功能和作用、与旧新申报表相比发生变化的内容、新申报表的填报口径和要求。

  三、各局要注意收集、整理新申报表贯彻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纳税人的反馈意见,并随2000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局。

  四、新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下发。新申报表的发放、培训等事宜由市局另行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1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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