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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财务总监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长府办发[2002]1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5-22 生效日期:2016-12-11
 

长春市财务总监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通知》(长府发[2001]13号)精神,为了保证财务总监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理顺财务总监工作的管理关系,更大限度地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特制定《长春市人民政府财务总监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本制度在市政府督导下执行,由市政府指定一名副秘书长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和协调工作。

  二、联席会议根据试点工作运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采取不定期的形式召开。

  三、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企业党工委、市企业改革与经济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人事局、市委政策研究室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请受派企业主管部门参加,必要时财务总监可列席会议。

  四、各成员单位在财务总监试点工作中的职责如下:(一)市财政局:具体负责财务总监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政策指导;负责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的有关制度;负责受派企业的选择;负责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确认和代政府进行任免或推荐;负责管理财务总监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专业技术档案;负责受理财务总监的报告,并对财务总监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对财务总监的考核,提出对财务总监的奖惩方案;负责向有关部门通报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监察局:负责对财务总监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配合试点工作情况;参与对财务总监的考核。
(三)市企业党工委:负责协调财务总监与企业领导的工作关系;负责检查督促企业对财务总监工作待遇和政治待遇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和监督企业有关部门配合财务总监工作的情况;参与对财务总监的考核。
(四)企改办:负责向财务总监通报受派企业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工作的政策和要求;负责对财务总监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研究处理;负责对财务总监的工作进行政策性指导。
(五)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向财务总监通报派企业有关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国有资产保值值考核评价、财务决算审核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政策和要求;负责对财务总监报告的有关内容进。研究处理;负责对财务总监的工作进行政策性指
(六)人事局:负责财务总监工资基金的管理;负责对财务总监的行政职员级别和专业技术职:的核定和管理。
(七)市委政策研究室:负责对财务总监试点:作的跟踪调研,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运行情况,为(府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为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芝政策咨询。

  五、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听取市财政局关于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塑报。
(二)研究财务总监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相毛政策。
(三)研究审议有关试点工作l的规章制度、工乍程序,对财务总监的工作重点、工作方法进行指导。
(四)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有关部门配合财务总监的工作,为财务总监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研究对财务总监的考核依据和奖惩措施。
(六)研究督促企业配合财务总监工作的措施,保证财务总监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的落实。
(七)其他有关财务总监试点工作的问题。

  六、政府有关部门在考核企业以及受理、审核或审批企业的重大事项报告时,应主动征求财务总监的意见。

  七、财政局负责对《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联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本制度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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