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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离开事务所后是否继续享有股东资格批复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财协[2001]第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4-0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离开事务所后是否继续享有股东资格的批复》(财会[2001]第1014号)转发给你们,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200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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