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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豫国税发[2006]7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3-17 | 生效日期:2006-03-17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20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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