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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企业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培训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会[2001]26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1-04-0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部后勤部财务部,铁道部财务司:
一、组织实施
目前,《企业会计制度》和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已在部分公司、企业实施,各地区和中央有关部门应针对不同的实施范围和培训对象,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1.此次培训的重点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和有条件实施新制度、新准则的企业会计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已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
2.对其他企业的会计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适用的具体会计准则。
二、加强培训市场的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将新制度、新准则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审查、评估、考核和管理,严禁乱培训、乱办班、乱收费,不得借此次培训搭售其他书籍,要打击不法书商,确保新制度和新准则的顺利实施。
财政部
200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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