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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自学考试报名准考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甘价费[2001]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1-09 | 生效日期:2001-01-09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收取首次报名准考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甘教财发[2000] 66号)收悉。关于自学考试报名准考证工本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财综[2001]1号)批准立项。为保证自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防伪准考证制作成本并考虑有关费用因素,经研究,现将防伪准考证工本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核定新防伪准考证工本费10元。
二、上述标准已含准考证证件制作、考生须知各种专用表格及其他费用,各执收单位不得分解收费。防伪准考证为参加自学考试考生的一次性费用,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换证频次加重考生负担。所收费用应主要用于制证等方面费用开支,不得挪用,收费收入应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各执收单位应按本批复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调整变更手续,凭证收费。 上述核定标准自统一换发新证时执行。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1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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