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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粤地税发[2001]2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1-01-20 | 生效日期:2001-01-20 |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200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各地自行印制,各地应借此机会建立健全有关的征管档案资料,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以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
二、在执行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映,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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