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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建设[2004]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4-06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地建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将《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经[2004]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技术审查中要严格收费标准,不得压价和超标准收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不按标准收费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将不予以年检。

  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结构完全性审查时,要重点对结构计算书进行复核,并将结构计算书做为技术审查资料进行存档。

附件:(略)
1、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批复
2、结构设计计算书表达内容及格式

黑龙江省建设厅
二OO四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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