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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政报》全年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价费函[2001]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1-21 生效日期:2001-01-2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关于调整〈山东政报〉全年订价的函》(鲁政办字[2000]89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山东政报》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从2001年起由月刊改为半月刊、版式由小16开改为大16开。根据编刊费用情况,同意其全年工本费标准由原12期60元调整为24期120元,单期价格仍为5元。
  《山东政报》编辑部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标准自2001年第一期起执行。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1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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