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山西省图书馆借阅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晋价费字[2001]第2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2-01 生效日期:2001-02-01
 

山西省图书馆:
  你馆省图字(2000)12号“关于山西省图书馆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为缓解山西省图书馆的经费紧张状况,有效地保护馆藏图书、报刊资料,督促读者按时归还图书,降低拒借率,给读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借阅环境,经研究,现将省图书馆有关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借阅证工本费,每证10元。持借阅证者,除按规定借图书外,可在你馆规定的阅览室内免费阅读。

  二、书刊、资料保护费  为方便读者借阅,将普通文献每次借书按册收取资料保护费改为根据借阅范围按年度一次性收取,特殊文献仍按册收取。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三、借阅书刊超期延误收费,每册每天0.5元。

  四、对外提供的文献拍照、检索、资料、复制等服务,其收费标准由你馆根据提供上述服务的成本情况制定,报省物价局备案。少儿等培训收费按物价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你单位接到文件后,请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在图书馆显著位置公开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和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使用省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管理。
  本文件从二00一年二月一日起执行。原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价费字(1997)第5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书、刊资料保护费收费标准表(略)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1年02月0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