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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兴市统计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荆政办发[2004]2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1-01 | 生效日期:2004-01-0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工业兴市战略,做好各地各部门及重点企业工业兴市各项工作的考核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
(二)全市销售过亿元的重点工业企业(36家)。
(三)市直工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四)招商引资项目中介单位或个人。
二、考核指标及办法
年度考核指标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按进度进行考核。
(一)工业企业入库税金。指工业企业上缴入库税金,由市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负责统计,分值为20分。
(二)招商引资。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和市直招商引资情况,报市统计局,由市招商办会同市发展计划委、经贸委、外经贸局、统计局等联席会议单位核实确认,分值为20分。
(三)工业用电量。由荆州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分值为10分。
(四)新增就业岗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计,分值为10分。
(五)社会保险费征收。由市地税部门负责统计,分值为10分。
(六)乡以上单位工业投入。由市统计部门负责统计,分值为15分。
(七)工业增加值。由市统计部门负责统计,分值为10分。
(八)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千人死亡率。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分值为10分。
三、组织领导及程序
成立荆州市工业兴市统计考核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王贤玖任组长,副市长李祖新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督查室、发展计划委、经贸委、财政局、统计局、外经贸局(招商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荆州供电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工业兴市统计考核工作的领导。考核工作应遵循如下程序。
(一)报表。考核对象于每月12日前将上月报表资料报市统计局综合汇总。由统计部门统计汇总的各项统计指标,按国家有关统计制度执行。考核对象统计指标,按上级部门报表统计办法要求办理。统计考核基层报表和综合汇总表由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
(二)联席会议审核。每月中旬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召开一次工业兴市统计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对统计资料进行审核,并分析工业兴市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工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意见和措施。
(三)通报及奖励。考核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年终考核由市工业兴市统计考核领导小组检查复核,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奖励。
工业兴市统计考核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严肃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报表,以保证整个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考核工作今年3月底以前完成各项工作准备,4月开始正式组织实施。
附件:
1.2004年荆州市工业兴市统计考核分值表(略)
2.市直工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考核分值表(略)
3.荆州市重点工业企业分值表(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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