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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藏财综字[2004]1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4-06 生效日期:2004-04-06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04年04月0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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